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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乳品信托赔付之争

2004年11月0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尚无一例信托诉讼的案子。如果投资者选择打官司,不论输赢都将是信托发展史上一次有历史意义的事件
 

  曹海丽

  “权属清楚”的产品

  10月15日下午,上海浦东国家开发银行大厦二层大厅,金新信托乳品计划近30名投资者聚集在此,准备进行“四方会谈”——他们的谈判对象是上海银监局、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的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大厦是上海银监局的办公地。

  此后两天,新疆自治区银监局公布了《关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债权收购公告》。公告称,将对今年8月29日(含该天)之前所形成的权属不清或被挪用,以及持有金新信托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的个人债权者实行债权收购。标准是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全额收购,债权累计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按九折收购。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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