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今天,当中国打算履行它在WTO的各项义务时,重温经济学关于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原理,显得格外重要。
知识之所以需要人为地建构财产权利并由政府予以保护,众所周知的理由如下:
(1)发现知识,这是一种相当昂贵的生产活动。如果无人分摊知识生产的费用,社会的知识存量就将枯竭;
(2)已经发现了的知识,其消费活动具有强烈的规模经济效应,即消费同一项知识的人数越多,由于知识消费的“非排他性”,该项知识为社会带来的收益就越大。建立了知识产权,经济学家更关注的,是具备了法律形式的知识产权在现实世界里的维护费用是否太高。因此,上述众所周知的知识产权的理由,还必须补充以知识产权实践的众所周知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