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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立法争议

2004年12月27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转型期立法应在考量甚至同情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做到立法与现实的协调
 

  常红晓

  2004年12月25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一部旨在统一规范国家各级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提交首次审议。

  这是中国首部针对公务员的立法,涉及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职务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位聘任、职务升降、奖励、纪律与处分、工资保险福利、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申诉控告等。

  此前的1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并决定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1949年以来《公务员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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