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内地城市不同,香港的低税制对政府获得财政资金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而拍卖公共土地以获取财政收益的“土地储备制度”,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并被长期运用。土地储备制度对于香港维持其高度自由的避税港型经济体系作用巨大。
依据土地储备制,香港政府拥有城市土地所有权,并以租约形式向私人承租人租赁土地。后者在租赁期内享有对所租土地的特别土地权。在租期内,承租人可将土地开发权转让他人,有权获得来自于土地开发和交易的所有收益,但要向政府缴纳地价、年租金、财产税和物业费。
与中国内地城市不同,香港的低税制对政府获得财政资金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而拍卖公共土地以获取财政收益的“土地储备制度”,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并被长期运用。土地储备制度对于香港维持其高度自由的避税港型经济体系作用巨大。
依据土地储备制,香港政府拥有城市土地所有权,并以租约形式向私人承租人租赁土地。后者在租赁期内享有对所租土地的特别土地权。在租期内,承租人可将土地开发权转让他人,有权获得来自于土地开发和交易的所有收益,但要向政府缴纳地价、年租金、财产税和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