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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户籍改革只是有限的进步

2005年05月08日 09:55 来源于 caijing
  近期,各个省户籍改革的消息可谓“捷报频传”;一些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如石家庄、兰州、乌鲁木齐、宁波、宝鸡等纷纷打开城门,大幅降低了迁移落户的条件。至10月1日,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意见》得以正式实施,全国两万多个小城镇都取消了“农转非”指标,更显出户籍改革的新进展。
  新一波户籍改革的确使人欣慰,但其中的局限性也非常显著。须知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早在1997年就进入了试点,而且因为中国的粮票制已于1993年被取消,从而极大地模糊了城镇户口的特殊地位,所以近十年来,多数人早已不为农民可以拿到县城或乡镇的“城市户口”而惊奇。另一方面,在以往多年的过渡期中,小城镇采用过“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粮户口”等不同形式,仍有三六九等之分。此次改革取消等级统一登记制度当然是好事,但因为各种户口级别在当地本来也没有太大分别,所以取消等级的实际意义也并不突出。
  当然,新政策毕竟昭示了一种可能性,表明所有的农民都有机会成为与小城镇人同样的“城里人”。变“城里人”是有条件的,如须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但这种条件不很难达到,更不需要靠过去很难避免的“花钱”来买通。这意味着农民有了与非农民同样的权力;纵使大多数农民现在未必有意去行使这种权力,机会也是重要的。有分析说,这种可能性已说明,中国已经结束了城乡分离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理论上可以说得通。
  但我们又想提出,农民可以自由迁移至小城镇所体现出的进步性,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其实相当有限。因为对于试图离开土地的农民来说,当前更多的经济机会,包括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毫无疑问集中在大城市;而真正体现城乡之间壁垒、真正显示所谓“城里人价值”的,也主要是大城市的落户机会以及相伴随的“户口身份”。有关研究早已表明,中国农村每年有8000万剩余劳动力到城市谋生,其中大多数都流入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重庆等特大城市。所以,如果按照现行政策,主张户籍改革只向县镇小城市或所谓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放开,而大城市继续处于较严的控制之中,中国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根本无法从根本上革除,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更无法实现。在现实中,只是“城乡二元结构”变成了“大城市和乡镇二元结构”,离结束不合理的二元结构差之千里。
  在小城镇的户籍改革初告成功之后,当前应当加速推进大城市与特大城市的户籍改革。在这一方面,改革虽然有一定进展(参见2001年6月号文章《户籍变法》),但步伐仍嫌缓慢,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延续着计划体制的惯性。这既影响了当前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众所周知,因为种种历史原因,中国是一个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当低的国家,不仅远逊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1996年,全世界城市化水平已达45.5%,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一般都在7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在40%以上,同期中国仅为29.4%。改变城市化滞后局面,已经成了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突破口。而在中国推进城市化,除了发展小城镇,也必须承认大城市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只有规模较大的城市才有明显的聚集效应,才能创造较高的规模效益、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大的外部扩散效益,也才谈得上比较完善的城市功能。如果以“城市管理”等借口,继续在大城市保持人口迁移的藩篱,最终将会延误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其经济和社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中国改革向来倡导渐进,户籍改革亦复如此。然而,改革走了20多年,市场经济方向早已确定,而现行户籍制度仍然限制着迁移自由,改革的滞后过于严重。由是,我们实在还没有理由为目前渐变中的有限前进大唱赞歌。像市场经济改革的方方面面一样,户籍改革当前正需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这突破,就是朝向大城市(包括特大城市)的自由迁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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