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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问责与制度环境

2005年06月27日 11:15 来源于 caijing
问责程序以功能分化、权责明确、信息公开、法律支配、社会自治等为前提,不具备这些要件,推行个人问责制的结果不是流于表面文章,就是流于刻薄寡恩

  季卫东

  毫无疑问,此次沙兰镇小学发生的惨祸,既是天灾,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人祸。作为灾区的上级行政首脑,黑龙江省长是很敏感的。在沙兰事件发生后,他立即打报告向中央自请处分。

  根据中国自两汉以来特别强调的“灾缘政而生”、“灾变应人,要在责己”的传统观念,这种立足于德治的反思精神当然是可以称道的。中国近年来推行高官问责制,在重大灾害和事故发生后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长引咎的举动也属于新政之风的影响,值得关注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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