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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制定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法

2005年07月11日 13:50 来源于 caijing
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将股权分置改革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个特别法,一旦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毕,该法就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刘春彦

  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9日及之后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等文件。《通知》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指导,但在中国仍然具有法律强制力,所以属于政策范畴。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措施法》,或称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促进特别措施法》。理由如下:

  第一,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现象,无法纳入一般意义上的《证券法》调整范围。1999年7月实施的《证券法》和最近的《证券法》修改草案都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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