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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业反腐败两原则

2005年07月19日 18:11 来源于 caijing | 评论(0
中国证券业新一轮整顿至今,据说全国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司法拘押的券商涉案人员已多达200人,但至今无人能知其名、言其详,更谈不上严加惩处

  胡舒立

  又到一年“两会”时,反映民心向背的话题照例在此间汇集。从会前与最初的舆论聚焦可以看出,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仍是反腐败;而与业界关系最大的热点之一,即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反腐败。

  应该承认,中国金融业近年来反腐败进展颇为可观,特别是一些声名显赫的金融高官被查处,昭显了最高决策层的决心与胆识;而体制改革与反腐防腐同步推进,也正体现了从制度上杜绝腐败根源的正确思路。最近以来,东北、山西接连发生银行资金被窃大案,人们不仅看到了监管部门奋力查处的行动,也看到此类恶性案件被大胆曝光,在愤慨于犯罪分子的同时会感到欣慰,也有机会做进一步反思,这都是显著的进步。

  总结过往金融反腐之种种功过得失,可知道理纵有千千万,最重要、最有成效的就是两项原则,其一为“严查严惩”,其二为“公开透明”。在金融腐败案中,犯罪分子所获每常以亿万元计,有巨大的利益诱惑,惟严查严惩可抬高其腐败成本,减少罪案发生率;而案发后,将案件公之于众,借舆论之威慑力,可同步收监督与问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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