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发表的这封公开信,来自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一名独立董事。他表示,向董事会发表对于该公司拟议中的解决股权分置方案的不同意见,是其法定的职责,而广大公众亦有权获知他的意见。为了避免对该上市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他要求隐去公司名称及本人姓名。
——编者
尊敬的×××董事长:
如您及各位董事所知,我对本公司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下称此方案)是持有强烈保留意见的。我在董事会上曾表示,将书面向董事长和董事会进一步陈诉自己的保留意见。此后,经过反复思考和分析,我觉得此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我应该明确表示不赞成。兹将我的意见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