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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隐忧

2005年07月25日 16:37 来源于 caijing
一家同时发行A/H股的企业只补偿给A股股东而不补偿给H股股东,可能导致部分H股投资者在海外法院以公司误导或不公平待遇等理由提出集体诉讼要求赔偿,这不是中国政府的一纸条文可以解决的

  陈昌华

  股权分置改革发展到今天,第二批试点的方案大部分已经出台,流通股股东亦会在未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中,对这批方案进行表决。证监会曾经表示,这个过程完成后将不会有第三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将全面展开。在这个时候,或许我们可以前瞻一下往后的进展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

  其一,H股和B股的对价问题。在A股市场中,有超过100家公司是同时发行A股和B股/H股的。如果股改牵涉到这些企业,到底应不应该赔偿给B股/H股的股东?这个赔偿与对A股股东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有差别?从道理上说,B股/H股的股东是不应该获得赔偿的,但是同样,A股股东能获得赔偿的依据也是非常薄弱的。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表示,既然A股股东在买卖股票时已经知道有股权非流通的问题,他们在购买后再要求赔偿的理由并不充分。但无论如何,赔偿(或对价)已成定局,我们也不必对它再作太多深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对待B股/H股的股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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