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华
股权分置改革发展到今天,第二批试点的方案大部分已经出台,流通股股东亦会在未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中,对这批方案进行表决。证监会曾经表示,这个过程完成后将不会有第三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将全面展开。在这个时候,或许我们可以前瞻一下往后的进展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
其一,H股和B股的对价问题。在A股市场中,有超过100家公司是同时发行A股和B股/H股的。如果股改牵涉到这些企业,到底应不应该赔偿给B股/H股的股东?这个赔偿与对A股股东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有差别?从道理上说,B股/H股的股东是不应该获得赔偿的,但是同样,A股股东能获得赔偿的依据也是非常薄弱的。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表示,既然A股股东在买卖股票时已经知道有股权非流通的问题,他们在购买后再要求赔偿的理由并不充分。但无论如何,赔偿(或对价)已成定局,我们也不必对它再作太多深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对待B股/H股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