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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王斌余的罪与罚

2005年09月19日 10:16 来源于 caijing
在以暴制暴、或者同归于尽之类的恐怖行径的阴影时隐时现之际,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祥和而言,其实全面的预防政策比威慑手段更加重要、更加有效

  季卫东

  王斌余故意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且手段残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量刑尺度,本应绳之以极刑。但围绕对他的一审判决,社会上却议论纷纭。阅读有关报道不难发现,被告因为是在讨薪不成反受辱、求告无门更被逼的情况下冲冠一怒、以命相搏,才闯下大祸、犯下大罪的。

  迄今为止,舆论界对这种特殊情节主要进行了两种解读。一种是从社会条件方面为被告开脱。认为如果不考虑本案的社会背景和事实就依照判决书行刑,势必造成不平之气郁结,甚至由此酿成对法制的信任危机。甚至还有些“左派朋友”采取阶级分析的观点,把被告的个人反抗作为英雄故事加以升华。当他们赞美暴力犯罪时,似乎忘记了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大纲》中所揭示的辩证关系:犯罪既是工人阶级反抗的最初形态,同时也是一种人的堕落。何况无限追溯外部环境的因果关系链,也根本无助于具体案件的妥当处理,反倒会无谓地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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