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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关受贿案的“轻判逻辑”

2005年11月14日 11:06 来源于 caijing
检控机关和人民法院为适应社会变化,在法外自定标准,既严重损害了刑法的尊严,也让检控机关与人民法院不得不面对合法性的指控

  苏丹丹 段宏庆

  日前,“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集体受贿案”曝光。该案中,走私集团香港照华运输公司为求顺利通关,于2001年底至2004年4月间,依通关岗位重要性及海关人员职位高低,每月定期向凤岗办事处海关人员送红包,每人每月2000港元到7000港元不等。

  案件涉及凤岗办事处海关48人,受贿额共112万余港元。而香港照华公司经凤岗办事处所辖海关走私货物案值18.2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3.5亿元人民币——此案被称为“老鼠给猫发工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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