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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司法权的底线

2005年11月28日 13:11 来源于 caijing

  贺卫方

  黄金高案扑朔迷离的背景,事发后当地官方的异常反应,以及黄金高本人处境的急转直下,皆要求此案能够由一个中立和公开的司法机构加以审理。

  此案指定南平中院而不是由福州中院审理,好像是为了让法院更加中立,然而,审判地却是在福州中院。从最善良的动机去猜测,这或许是为了证人出庭方便而采取的折中之举;然而最终没有一个证人出庭的事实,又表明这种猜测善良得有些幼稚。

  说到证人出庭作证,其中的重要性,稍为了解司法特性的人们都可以想见。被告人及其律师不能面对面质证,谁知道那一张张纸上写的证词是否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获取?或是对黄金高怀恨在心者的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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