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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国资管理定规

2005年12月26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一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施行,意味着相当数量的行政事业机关利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商业活动为本部门发放奖金、补贴的“好日子”即将终结

  张宇哲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有五座青灰色的近十层高楼。这里原是某国家部委机关所在地,现在则驻扎着几十家形形色色的公司。

  1993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此部委逐渐脱胎为行业协会,大楼除了小部分自己办公,其余都用作商用出租。负责这些事务的一位物业公司人员告诉记者:“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每年租金可以有两三万元。”

  这笔收益自然入了该协会的“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津贴。

  如此现象,在当今中国各地大大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并不鲜见。据了解,在深圳,同一个级别的公务员,处在有“油水”的部门或“清水衙门”,月收入相差五倍之多。造成收入差距的是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其来源十分复杂,但“至少四分之一来自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有专家告诉记者。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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