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亮 叶逗逗
12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下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修订后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必要时,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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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下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修订后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必要时,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