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整理的资料,近年来针对法院的暴力事件,各地时有发生。甘肃民乐县法院的爆炸案,因其死伤人数为历年之最,格外引人关注。
透过这些事件以及网络的有关评论,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法律已取代复仇的时代,复仇情绪为何会四处蔓延,并且寻机对“法律”进行复仇?
众所周知,法律本来就起源于复仇。法律之所以能取代复仇,成为社会中定纷止争的主要制度,是因为复仇制度存在重大不足。比如,当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就提出,复仇的受害者既是被裁判者,也是执法者,复仇的欲望一旦被激发起来,就“没有任何东西限制复仇的程度”,势必造成惩罚过度的后果。这些后果很难被社会所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