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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波:法治时代的复仇

2006年01月2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法律要取代复仇,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基本手段,前提是要建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任。而信任的基础,则来自于看得见的法律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落实宪政体制

 

  据整理的资料,近年来针对法院的暴力事件,各地时有发生。甘肃民乐县法院的爆炸案,因其死伤人数为历年之最,格外引人关注。

  透过这些事件以及网络的有关评论,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法律已取代复仇的时代,复仇情绪为何会四处蔓延,并且寻机对“法律”进行复仇?

  众所周知,法律本来就起源于复仇。法律之所以能取代复仇,成为社会中定纷止争的主要制度,是因为复仇制度存在重大不足。比如,当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就提出,复仇的受害者既是被裁判者,也是执法者,复仇的欲望一旦被激发起来,就“没有任何东西限制复仇的程度”,势必造成惩罚过度的后果。这些后果很难被社会所承受。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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