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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民意

2006年02月06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在目前的中国,更有碍司法独立和司法威信的与其说是“民间舆论对程序正义”,毋宁说是“任意裁量对程序正义”的构图。法律人要扭转民意直接干预审判的局面,首先还是要使审判本身具有很高的学识水准,富于睿智,并经得起合法性检验

  季卫东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保姆杀人案”作出了死刑判决。此案在一定范围内引起轰动,网评如潮,民意对小保姆充满了同情和对死刑判决的抗议。

  此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被告小保姆樊建青在审判中声称,被害人之一的郭某曾对其性侵害,郭某之妻焦某发现后经常对其辱骂,才激发了她的杀人动机。可是,对于这个扑朔迷离的刑事案件,媒体的报道却是语焉不详;对于发案的原因,法院的判决也是寥寥数语,称“被告人小保姆樊建青,因生活琐事与主人发生矛盾,持械故意杀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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