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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

2006年04月0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在反对“垄断性”并购时,对待内资和外资应采取统一标准;至于外资进入可能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则应通过建立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来解决

  温智敏

  分清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

  近来,一些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引起了一场关于外资“恶意并购”或者“垄断性并购”的论争。不少学者和官员甚至担心,由于外资选择那些国内龙头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尤其是在基础产业或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并以排他性业务合作和绝对控股为最终目标,这些行为容易造成外资的垄断,进而引发“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此外,在去年底商务部和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后,随着近期内A股市场全流通改革的完成,外国投资者通过股票二级市场以要约收购、敌意收购等方式来并购中国上市公司,也将会成为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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