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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

2006年04月0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此次政策调整,力求消费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得以强化

  王长勇

  中国新消费税政策自4月1日开始实行。这也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消费税是针对一些特定消费活动的选择性税收。这些被单列出来的消费活动,多是会产生负外部性或被认为是奢侈品的商品和服务。它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生产、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当时主要选择了11类应税产品,包括不鼓励消费但对财政收入意义重大的烟、酒;被认为是奢侈品的贵重首饰,以及珠宝、摩托车和小汽车、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污染环境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也在征税之列——这主要是为了增加税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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