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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容与维护自由的二难选择

2006年05月1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对自由的限制,一般以其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为前提,亦以防止伤害为限。政府在作出这种限制时,应平等地尊重和关心被限制者的权利,而不能为了某些公共政策粗暴地侵犯公民自由

  范立波

  北京市2008年环境建设指挥部近日宣布,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整治城市环境和秩序。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值得惊诧。近些年来,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北京,给北京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混乱,确实需要进行整治。何况2008年奥运会举办在即,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奥运顺利进行,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北京市当局对此自然要未雨绸缪,提前操练。

  然而,令许多法律人惊讶的是,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劳动教养也被作为重要的手段之一,而且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比如两次以上散发、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的人员,都可能被劳动教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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