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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艾可”专利权之争回到起点

2006年06月12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依据《专利法》的同一条款,法院一审做出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截然相反的判断

  段宏庆

  曾经轰动一时的“伟哥”专利权之诉,在两年后终于迎来了初步结果。6月2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就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Pfizer Inc.,下称辉瑞)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做出一审判决,宣布撤销专利复审委于2004年7月5日做出的有关辉瑞的药品万艾可(Viagra,俗称“伟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辉瑞一审胜诉”的消息很快见诸国内媒体,外电更是反应热烈。《华尔街日报》甚至表示,“这可能会成为一次里程碑式的判决,对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更好的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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