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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草案亦退亦进

2006年06月12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反行政性垄断仅保留原则性规定,拟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段宏庆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视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在美国,《反垄断法》被称作“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则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视为“经济法的核心”。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亦明确指出,目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中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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