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立波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一份指导意见,其中特别规定,对于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应该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理由,亦不难揣测,无非是这些人犯法卖淫,实属无奈,情有可恕,因此才专门写入指导意见,指导办案。在现今警方严苛执法、日益丧失其民意基础的情形下,该指导意见可谓用心良苦,颇值赞许。
不过,这个规定实施起来效果如何,也存在不少怀疑。从操作层面上,如何认定“为生活所迫”和“初次卖淫”,都是难题。出于对公安部门的不信任,许多人担心公安机关在执行该规定时,未必会尊重指导意见的精神办案,反而用来作为寻租的合法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