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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公司治理:逻辑与现实

2006年06月26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国有改制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至少还有两点改进空间,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二是完善董事和高管层的选聘机制

  文远华

  狭义而言,公司治理指的是在所有与控制分离的情况下,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公司治理中容易出现两类问题:一是股东和经理之间的代理关系问题,较普遍的是经理通过运用信息优势下的控制权侵犯股东的利益,即“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问题。

  中国的银行改革,是从改变苏联式的单一银行体制开始的。传统体制下,国有银行由政府直接经营,银行除经营业务,还作为党和国家政治体系的基层组织,承担广泛的社会职能。国家对银行所有权的行使,通过一套权利和责任不对称的组织体系来实现。一般情况下,银行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和监督主要由党的组织机关进行;财政部门则管理着国有银行的收入和支出,并征收税、费和利润;劳动部门用行政手段为国有银行配置劳动力,决定国有银行的工资、奖励等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这样,统一的所有权被割裂,事实上各个部门都只是行使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国有银行预算约束严重软化。这就是国有银行业改革的起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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