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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山高路远

2006年07月1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目前的农民合作社 “名不正言不顺”,首次提交人大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能否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律地位

  常红晓

  浙江省三门县农民何昌升最近一直为要交“企业协会会费”而不快。作为农民,他并没有自己的企业,只是当地的柑橘合作社社长。

  2003年11月,何昌升与20户农民联合成立了永丰柑橘合作社,统一收购社员的柑橘,统一品牌和包装,然后集中出售。由于合作社能和外界“讨价还价”,入社橘农的收入都有明显提高。

  由于农民合作社没有法律地位,何昌升只能到县工商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为此每年不得不交2000元的“会费”。县工商局的理由是:“既然是企业法人,就必须交企业协会会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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