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基本权利不可随意限制
近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一个重要立法。中国属于突发事件多发国家,如何通过法治的手段来进行有效管理,这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不过,目前看到的草案中有个别条款同新闻自由发生了冲突,不能不令人担忧。
新闻自由是一项来源于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权利,在中国一直是落实不够,限制已经过多。尽管法理上我们承认,特殊状态下的新闻权利与日常相比是可以进行限制,这也在联合国公约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立法中有所表述。比如战争时期,新闻的发布就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便战争时期,新闻也不是随便限制的,其约束要根据新闻的特性有专门新闻方面的法律来约束。而那些法律,立法原则首先都是把维护言论、出版自由,保障新闻权放在第一位的。目前,中国并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却在这个法律草案中限制新闻自由,无疑是缺少前提的。这非常不妥,它只会导致政府权力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