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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企业所得税改革面向四大目标

2006年07月1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施正文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立法工作需要继续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深入调查和广泛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坚定立法目标和原则,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实际、顺应国际潮流的现代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税法。税法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违背了法律平等、统一适用的基本原则,不利于保障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秩序。应当按照法律统一和税制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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