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立波
学界通常认为,1890年Warren与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合作发表《隐私权》一文,为隐私权理论之滥觞。该文强调生命的权利就是享受生命的权利,也就是不受干扰之权利(the rights to be let alone)。因此,密室细语不应变成屋顶上的洪钟之鸣,个人事务应避免受到不合理的公众关注。尽管此后的实务和学说对这篇文章的立论基础和论证有不少修正和发展,但基本立场是一致的,这就是承认存在某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事务。这些个人事务作为个人隐私,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范立波
学界通常认为,1890年Warren与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合作发表《隐私权》一文,为隐私权理论之滥觞。该文强调生命的权利就是享受生命的权利,也就是不受干扰之权利(the rights to be let alone)。因此,密室细语不应变成屋顶上的洪钟之鸣,个人事务应避免受到不合理的公众关注。尽管此后的实务和学说对这篇文章的立论基础和论证有不少修正和发展,但基本立场是一致的,这就是承认存在某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事务。这些个人事务作为个人隐私,应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