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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波: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

2006年09月04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因致力于公共事务的讨论而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不会危及媒体在促进民主进程中所获得的尊严;新闻界如果能守护通过新闻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美德,致力于社会利益,就能对此做出特殊的贡献,并由此维护新闻界的尊严

  范立波

  学界通常认为,1890年Warren与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合作发表《隐私权》一文,为隐私权理论之滥觞。该文强调生命的权利就是享受生命的权利,也就是不受干扰之权利(the rights to be let alone)。因此,密室细语不应变成屋顶上的洪钟之鸣,个人事务应避免受到不合理的公众关注。尽管此后的实务和学说对这篇文章的立论基础和论证有不少修正和发展,但基本立场是一致的,这就是承认存在某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事务。这些个人事务作为个人隐私,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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