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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时限不可取

2006年09月04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对于未开始股改或股改不成功的企业,定下具体时限强迫其股改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陈昌华

  当中石化于8月21日宣布开始股改后,在1348家“新老划断”前上市的A股公司中,只剩197家还未开始股改——占公司总数的15%,但只占总市值的8%。

  截至8月23日,已经实施股改或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的A股上市公司共1068家,占公司总数的79%、总市值的76%。而他们在这批上市公司的2005年净利润总和中所占比例,为89%。

  假定现在处于股改过程中的69家上市公司方案全部获得通过,且所有方案不被通过或未开始股改的公司都不再进行股改,那么股改“成功”的上市公司将占总数的84%、总市值的91%和2005年上市公司利润总和的115%(这意味着剩下来的公司在2005年是净亏损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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