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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旭:疏通下泄之道

2006年09月18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唐旭

  金融企业的破产不同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破产后,只涉及它的股东、雇员及供货与需求者;或许还涉及债权人,如银行的贷款、市场上发行的企业债等。

  但金融企业的破产,可能就是一场“地震”;股东、员工自不必说,大量存款人债权的损失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信用链的断裂,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倒闭,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如何处理这些不能兑现的债权,成为处理金融机构破产最为重要的问题。因此,对于金融机构的破产,应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程序。在国际上,金融机构破产一般也不适用普通的破产法,也是由立法机构通过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法律来规范金融企业的破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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