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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眼”之诉

2006年10月16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类似“爱眼协会成立难”现象不仅发生在卫生部,也不仅是卫生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制本身

  王和岩 毛志鹏

  57岁的天津人董坚,匆匆赶到了位于北京八宝山南侧的北京市一中院审判大楼。10月9日下午,他状告卫生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在第18法庭开庭审理。

  六年前,董坚等164人书面发起筹备“中国爱眼协会”,其中有不少人是当时国家的眼科权威人士。他们说,成立这个协会的目的是改变国人视力保护不力的现状。但是,按照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首先需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因此,成立“爱眼协会”首先要征得卫生部的同意。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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