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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器公用”与“公器私化”

2006年10月16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购买警务飞机本来属于公务,但在山西这一个案里,却变质成一种极其私人化的行为
 

  季卫东

  山西省公安厅在国庆前夕从美国引进警务飞机的消息,吸引了20多家新闻媒体前往采访,也激起了一片扫兴的嘘声——因为购买这架贝尔212型直升飞机,得到了当地一个矿业主的赞助,并以他的私营公司称号来命名——纳税的匿名性,捐款的扬名性,这两者之间的不同很值得留意和玩味。人们由此产生的主要担心是:这样的馈赠,会不会导致公安厅逐渐蜕变成私人镖局?

  的确,配备警务飞机有利于提高刑侦行为的机动性和破案效率。但在现阶段,拨给公安部门的经费有限,很难靠财政预算款项来改善装备。鉴于这样的困境,有人慷慨解囊,要汽车给汽车,要飞机给飞机,何乐而不为?或许这正是山西省公安厅有关人员的真实心态,也是拥护者们的基本逻辑。但笔者不得不指出,这样的做法和说法都是错误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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