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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法治”科研行为不端

2006年11月13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立法惩治科研不端堪称进步,但未触及滋生学术不端的根源,其效力仍有待观察

  于达维

  抄袭、剽窃、“搭车”署名、编造学历、伪造成果、骗取科研经费等行为,近年来其恶劣影响已超出学界,并引起全社会公愤。如今,它们被科技部概括为“学术不端”,并给予立法整治。

  11月7日,科技部部长徐冠华签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科研不端行为”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西方称此为“scientific misconduct”。如美国劳伦斯实验室一物理学家伪造实验数据,声称发现新元素;韩国生物学家黄禹锡篡改实验结果,宣称成功制造人类胚胎克隆干细胞等,都被统称为“科研行为不端”。当事人往往为此身败名裂,被以诚信著称的学术共同体驱逐出列,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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