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逗逗
时隔整整一年,《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年12月24日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律草案曾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3月20日将一审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截至既定日期2006年4月20日,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各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
另据本刊记者了解,一审后的这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在北京、广东等六省市进行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将原计划在2006年8月进行的二次审议推迟到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