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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亟需解决

2007年01月22日 13:54 来源于 caijing
电力企业改制要符合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产权转移必须符合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要符合“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电力系统改革总体目标

  吴敬琏

  近年来,由各地国有电力集团分拆建立的电力系统职工持股企业资产急剧扩张,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而日前媒体披露山东鲁能集团通过一系列运作促使职工股退出并转化为私人企业集团,引起了更大震动。

  目前对这一通常称为“电力系统职工持股企业”事件的议论颇多,仁智互见。我认为,这一事件的症结并不在于国企改制和职工持股,而在于如何合理合法地实现国企改制和产权明晰。

  首先,对原有的国有电力企业进行改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乃中国电力系统改革题中应有之义,是无可指摘的。其次,无论是职工持股、管理层收购还是实行股份化,都只是电力企业改制的一种方法,本身并不是问题。但是,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改制都要符合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产权转移必须符合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要符合“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电力系统改革总体目标。然而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看,鲁能“改制”在多个环节上有悖于这两条原则。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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