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罪案 > 正文

刘波、阚治东受审

2007年02月05日 17:26 来源于 caijing
被控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辩方作无罪辩护,称“消防员不应承担放火责任”
 

  毕爱芳

  2月2日下午2时许,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三楼刑事审判厅,中国证券市场的“元老级”人物、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走上了被告席。

  坐在他身旁的,是同案另一名被告——原南方证券董事长刘波。两人被罗湖区检察院控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主要罪状是连续大量买入、自买自卖哈飞股份(600038.SH)。

  阚治东、刘波二人均在2006年3月初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原南方证券另一任总裁郭元先。在被捕11个月之后,郭元先被免于起诉,阚治东、刘波二人则被控上法庭。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