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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引入地价补偿拍卖机制

2007年03月05日 12:42 来源于 caijing
引入新拍卖机制,在开发商预期购地成本与预期售房价格之间生成“负反馈”激励,可望极大缓解房价与地价竞相标高的情形

  汪丁丁

  在理论上,房价(土地产出)是地价(地租)的决定因素,而非相反。不过,这是以“成熟和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为前提的,未必适用于中国转型期的房地产市场。

  如果放弃“成熟和稳定的房地产市场”假设,我们就应当慎重对待地价与房价关系可能的各种情形。一个极端是,土地拍卖价格完全不受房价预期的影响。而在另一极端,土地拍卖价格与房价预期相互作用,最终使房地产“波动”转化为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拍卖土地时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地产开发商则追求商品房收益最大化;这两类行为往往相互强化,很可能推动房价与地价轮番上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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