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颖
目睹了凯雷集团、新桥资本、黑石集团等“资本大鳄”近年在全球及中国的纵横捭阖之后,发起设立中国本土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下称PE)的呼声已愈加高亢。
不同的监管部门,都在或明或暗地设计着类似PE性质的金融创新机构:证券公司要求发展直接投资,银行积极推动理财计划,信托公司则在不久前明确了合格投资人的定义,将私募范围进一步扩大。
更重要的是,2006年8月修订,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国产PE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架构。届时,以合伙企业形式私募民间资金进行投资、并购将无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