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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能否死于安乐?

2007年04月02日 14:55 来源于 caijing
与其强调安乐死的必要性和暗藏事实,毋宁更多地探讨怎样防止社会因承认安乐死而引起的各种流弊以及生命伦理滑坡的风险

 

  在中国,追究安乐死刑事责任的第一桩诉讼,于1986年案发陕西;关于承认安乐死的第一份人大代表建议书,于1992年出自广东。但随后的光阴从社会议论中汩汩流淌过去,并没有在制度层面上留下什么可以称道的沉淀物。

  时至2007年3月9日,宁夏有一位绝症患者李燕在求告无门之余,不得不通过博客圈来公布自己的安乐死申请,并通过人大代表上达“两会”。她试图借助网络舆论的压力,打破立法机关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沉默。而此后有关李燕建议的激辩,能否如愿导致如孟子所表述的那样,“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现在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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