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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2007年04月13日 17:04 来源于 caijing

《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通过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下午表决通过了已经三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该法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二部法律。
    据悉,新的审议稿更好地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另外,新的草案降低了基金发起人的门槛。而对于私募基金,三审稿中没有禁止,而是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关于开放式基金是否可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问题,三审稿中删除了这方面的内容,认为可以在实践中实验和探索。这就是说,法律为私募基金和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留出法规上的余地。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该法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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