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红晓
大广场、宽马路,人民大会堂式样的办公大楼,名目各异的“形象工程”,形形色色的“开发区”、“新城区”,这些都是近年来屡遭诟病又屡禁不止的“建设乱相”。
4月24日,《城乡规划法(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一旦正式通过,上述现象有望得到缓解。
《草案》共分七章,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总计73条,全文1.2万字。较之1989年出台的仅46条、4000余字的《城市规划法》,无论从内容到篇幅都大大拓展,几乎等同于重新制订一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