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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政府当放权也当有所为

2007年04月30日 17:50 来源于 caijing
《物权法》立法过程存在诸多争议,但对它出台后所能发挥的作用,我们仍应保持较乐观的态度

  应松年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律,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自然发展的过程。中国是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到底应该设计什么样的制度,有些还并不十分清楚。又由于各种利益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制度设计尚不完备的情况。我们需根据当前的情况先做一些制度设计,同时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把大家同意的先确定下来,实施一个阶段后,总结经验,必要时再修改完善。

  《物权法》中关于征收、征用以及补偿的条款,是反映私权保障程度的关键。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会给私人权利带来影响。经济高速发展时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但具体怎么征收征用,《物权法》不可能太具体,需要其他法律来规定。《物权法》应该着眼于规定征收、征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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