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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印腐败案开庭

2007年05月15日 10:31 来源于 caijing
原济南粮食局局长张大印掌控济南粮食系统13年,其涉嫌受贿款项主要来自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业的“进贡”


    5月14日上午九时30分,原济南市粮食局局长涉嫌受贿、贪污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是该案第三次开庭审理——今年1月与3月,张大印一案曾在济南中院两度开庭。
    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05年期间,张大印利用担任济南市粮食局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4.15万余元;采取骗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7.16万余元。
  1947年11月出生的张大印,早年在部队服役,复员后在济南市百货公司工作。1993年起任济南市粮食局局长一职,掌控济南粮食系统长达13年。2006年1月,张大印被免去局长一职,改任济南粮食局副厅级巡视员。4月12日,张大印被济南市纪检委“双规”。5月29日,因涉嫌受贿、贪污罪被济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知情人士透露,张大印东窗事发源自举报。济南市粮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亦证实,济南市粮食系统群众对张大印的举报由来已久。
  起诉书显示,张大印涉嫌受贿的244.15万余元,主要由房产和现金两大项构成,其中绝大多数来自济南市粮食局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业的“进贡”。1998年至2004年,张大印先后为孔英担任济南市粮食局市中区分局局长及兼任历下区分局局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作为回报,2004年4月,孔英将以本单位名义花89万余元购买的一处房产送给张大印。2002年下半年,济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经理陈世标为感谢张大印在转让土地和承揽工程中给予的“关照”,将两套价值35万元的房屋送给张大印,并于2005年12月过户到张大印的女儿名下。此外,张大印还以购房、装修房屋、购买字画古玩等名义向下属企业和有关单位索贿约54万元。
    张大印涉嫌贪污的款项则来自两起事实:其一,1997年10月,济南市粮食局花12.89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计入单位固定资产。2002年上半年,张大印跟济南德岭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杨俊岭密谋,让杨以其在济南市粮食局第二粮库工作的侄子名义参加“房改”,当年7月,杨俊岭出资4.01万余元,以侄子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交给了张大印。2004年3月,在张大印的授意下,杨将该房以16万元出售,将房款存折交给了张大印。张大印因此占有公款11.98万元。其二,张将个人购买的玉器等制品共计15万余元费用,授意下属提供虚假发票,予以报销。
    由于此前已经开过两庭,到5月14日庭审时,法庭调查程序已经结束,对起诉书指控的以上事实法庭基本予以确认,整个庭审主要集中在关于张大印是否“罪轻”的辩论上。张大印的辩护律师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大印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没有异议;但辩护律师指出,济南市检察院反贪局2006年10月1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在司法机关查处之前,张大印主动向济南市纪检委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故应认定为自首和立功表现。
    在庭审结束前,张大印作了最后陈述,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心里十分后悔”,表示这都是自己不懂法、不学法造成的。
    当天上午11点11分,该案庭审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另行公布判决结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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