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华
在上篇专栏中笔者提到,允许A股、H股互通是解决A股、H股巨大价差的根本方法。但在中国资本账户基本不开放的前提下,任何其他的折衷方案都无可避免地将牵涉到给予某些特定团体(可能是特定的政府企业或上市公司)一些特权,以在两个市场中买卖套利。这种情况下,公平问题很难跨越。
因此,内地和香港的监管机构在这个问题上都相当慎重。他们都较倾向于从另一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尽量拉近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组成。现阶段下,这一方法具体体现在扩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