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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文化合理性

2007年10月15日 18:57 来源于 caijing

  汪丁丁

  这是一套古老的道理,芝加哥经济学派公认的思想导师奈特表述得最清晰:首先,制度与人性,它们构成“对立的同一”。其次,制度与人性,只要是真实的,必定源自本土的而不是外来的文化传统。第三,制度与人性都是演化的而不是静止的,都是“历史的”形态而不仅仅是“逻辑的”概念。

  这里所论的“制度”,特别要区分于18世纪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诸如哈奇森和斯密所论的“秩序”。对斯密而言,秩序不能被人类设计,但可以被逐渐地发现。另一方面,领导着“市场设计”学派的米尔格罗姆,坚信世界上没有不经过人的努力和设计而变得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持中论者,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史密斯则坚信人类心智和人类制度都是“建构理性”与“生态理性”交替运用的结果。此处,“建构理性”就是哈耶克和波普严厉批判过的那种出于人的狂妄态度的理性,“生态理性”就是哈耶克和波普努力鼓吹过的那种生长于特定文化传统之内并尊重自身传统的人的理性。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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