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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患者同意权”

2007年12月10日 13:28 来源于 caijing
要适当处理“拒绝签字”事件,必须超越实证主义法学的藩篱,直视法规与道德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根本性改革

  季卫东

  2007年11月21日的寒夜。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本来有救的孕妇和胎儿,终于在医生和护士的环视下撒手人寰。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拒签”事件。

  为什么在治疗条件较好的病房,竟然会发生这样一尸两命的惨痛悲剧?透过模糊的泪眼,可以依稀看到有关人员和机构纷纷逃避和推诿责任的举止以及各种动机,并且都不无理由甚至法律依据;而在问题情境的深处,还能进一步找到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民工的绝对贫困化、生命伦理的崩溃以及治疗管理机制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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