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光
现行政策规定,包括养老保险和其他险种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储蓄或购买国债。如果要通过放松投资限制的办法来增加保值增值的手段,又会承受更大的风险——因为一方面,社保基金一直都按行政架构由各地政府分散管理运营,不具备评价投资客户的信用状况、判断投资项目或投资工具市场风险的基本能力和程序;另一方面,投资决策过程也无章可循,缺少制衡和监督机制。这是包括个人账户资金在内的社保基金所面临的困境。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非常不适于利用资本市场进行保值增值,更不能满足个人账户做实以后基金管理运营的需要。最近一段时间,政府有关部门着力加强对社保基金的外部监督工作,但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仍然是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