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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土地银行”实验

2008年01月2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向存地农民支付“存地费”,再把土地“贷”给经营大户或企业收取“贷地费”,宁夏土地信用合作社应运而生

  常红晓

  “我家有17亩地,15亩存进了村土地合作社,一年得了7200元。我自己给合作社打工,也挣了5000多元。挺划算!”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农民王金学对本刊记者说。

  王金学是宁夏自治区平罗县姚伏镇小店子村八组农民。他所说的“村土地合作社”,全称为“平罗县姚伏镇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与一般的信用合作社不同,这个合作社经营的主要是土地,因而被当地农民形象地称为“土地银行”。

  具体而言,这里的农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自愿把自己的耕地存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向存地农民支付“存地费”;合作社再把土地“贷”给经营大户或企业,并收取“贷地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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