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波
记者日前获悉,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草案已初步成形,待修改成熟后即将公布实施。
《劳动合同法》自草案提交审议起,围绕该法的不同意见就展开了激烈交锋。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2006年3月20日将该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一月之内,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乃新中国立法史上所罕见。
其后,又陆续有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机构和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纷纷表态,甚至上书陈词。如此民意沸腾,足见其影响之深远。即使2008年1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之后,激辩也未曾有一刻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