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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民告官”

2008年04月14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中国改革需要制约公权力,否则就没法建立市场经济。行政诉讼法是宪政道路上里程碑式的法律

  江平

    在中国,“民告官”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很独特的东西。封建社会没有“民告官”,国民党时期没有“民告官”,新中国成立的前30年也没有“民告官”。

  改革开放到现在30年,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市场和法治。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经济改革当然要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而改革开放的法治建设有两个任务,其一,是要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其二,就是要制约政府权力。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在第一个方面,我们不仅制定了外商投资等市场经济导向的一系列法律,更重要的是制定了一部市场经济的民事方面的法律。1986年,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实际上明确了四大原则,就是“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民法通则颁布之后,国外把它称作“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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